各区经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企业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将组织申报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新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应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属于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替代更新、先进制造技术产品,产品基本成熟,但规模化市场应用还存在一定瓶颈制约,推广应用能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
(三)近三年通过市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鉴定、认定的新产品或取得发明专利的产品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新产品遵循自愿原则,由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向所在地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主要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二)初审。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委。
四、申报材料
申报新产品需提交“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主要包括:
(一)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申请表;
(二)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
(三)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四)新产品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产品)的对比分析报告;
(五)相关附件。
五、政策措施
(一)列入《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
(二)颁发《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证书》。
(三)设立财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凡被列入《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内的企业将有条件参加财政专项扶持补助资金的申报。
(四)在相关网络平台和展洽会、对接会及政府投资项目中进行重点推广。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推荐上报的新产品,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后,颁发《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证书》,并以《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该项工作今后将每年开展一次。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突出重点、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选择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的新产品,于每年7月底前集中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新兴产业推进处。
附件: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