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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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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现开展2017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需为纳入到2017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如实填报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附件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统一装订在最后一页),一式二份; 

  2.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118、119窗口,同时将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不含佐证材料)与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3.申报材料可在南京市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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