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为做好2017年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二、 申报程序
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编写《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 申报材料
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须汇总提交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含《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格式可从南京市经信委网站www.njec.gov.cn或南京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www.ctinj.org下载)及电子文档(不含复印或扫描件)各1份,同时提交《2017年申报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