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以及2018年部门项目预算统一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加分(4分)
2、增加企业研发能力,扩建研发团队,提高企业竞争力
3、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基础条件
4、提升企业形象
5、部分地区有奖励
1.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原则上已纳入2018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如实填报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将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与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3.申报材料可在南京市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2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