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
2、地方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符合《通知》规定的标准条件,并按照评审资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下载。
3、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标明正副本,其中评审资料要求中第三部分资料单独装订一册),同时提供评审材料电子光盘一份。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及申请文件。
5、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汇总申报项目后,将推荐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