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有效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使用绩效,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全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省级奖补资金,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会同本级财政局统筹安排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将奖补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对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
2020年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工作:
(一)专利资助
对2019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维持年限7-9年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以及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适当补贴。
(二)地方奖补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各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园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优势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战略运用能力增强显著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和园区。支持各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
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各地推进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奖励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等获奖项目;支持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3.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地整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以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和纠纷应对策略宣讲培训。
4.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各地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对省内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省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补贴。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地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专利资助和地方奖补资金独立分配,不得混用。
2020年省级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情况,以及当年重点任务、政策倾斜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对各地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经测算确定分配明细。
(一)总结工作,申报统计(3月17日至4月30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总结上年度奖补工作,对照已报备的2019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检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形成年度奖补工作总结报告。各级知识产权局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说明》(见附件)要求申报国(境)外专利资助等。
(二)审核数据,评分分配(5月1日至5月31日)
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各地上报数据信息,确认符合条件数据项,按照评价规则,对各地进行打分、测算,采用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
(三)下达省级奖补资金(6月1日至6月30日)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省级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一次性分配到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设区市奖补资金中包括各区的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分配。
(四)地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备案(7月1日至8月30日)
各级知识产权局会同本级财政局,将省级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编制本地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于8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
(一)各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和目标任务,鼓励探索开展原创性、特色化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大对奖补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奖补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加强评估评价,持续跟踪问效。
(三)年度工作总结、资助申报、数据统计等均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知识产权局、相关申报人要严格按要求填写数据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和填报要求可登录系统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佐证材料,县(市、区)统计数据须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上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林蓉
电话:025-83279976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程文哲
电话:025-83236237
附件: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