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惠
将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给予分期分档支持
申报时间
4月15日前
申报对象
2016年8月16日后新引进并在我省注册设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合同科研、技术转移、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1、以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由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发起设立;
2、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战略发展需求,有望培育承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
3、已与设区市、县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相关科技园区签订共建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
4、创新团队层次高、具有一定的规模,项目投资大、经费来源稳定,运行机制高效,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