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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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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原江苏省质量奖和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分别更名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根据《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8月5日
 
 
 
二、奖项概况、评审标准和原则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包括“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层次。申报主体为江苏省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省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其中含中小企业和个人。个人不设提名奖,“提名奖”组织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 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 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4.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 已经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
 
6.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而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主导产品或服务应获得“江苏名牌”称号(特殊行业或产品除外);工业企业应获得质量信用评价aa级(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二)个人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2. 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卓越意识、创新理念和工匠精神。
 
3.具有丰富的质量实践经验,在利用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工具等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促进过程改进优化、提升组织绩效等方面取得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组织或地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经验分享、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组织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二)个人
 
1.申报表。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我评价报告。参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表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凯发k8旗舰厅的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五、申报方式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按自愿申报、条块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全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
 
 
 
 
 
六、组织推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市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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