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及苏科条函〔2017〕320号,现就2017年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和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
1. 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2. 建站企业为拥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3.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4. 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5. 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6. 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7. 合作院士未在其他省辖市建站。
(二)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
1. 建站企业有一定规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 企业前期有与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础(鼓励多学科与同一企业共建),签署相关产学研合同。
3. 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 合作高校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5. 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海归人员创办企业、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及研发型企业。
1. 申报单位按照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经区(园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统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8、119窗口。
3.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