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南京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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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南京市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项目的管理,根据《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2013〕3号)(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将对合同到期的南京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请各承担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验收工作,各区(园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督促工作。
1.凡列入年度的南京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应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是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科委及各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需要延期的应先提交书面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
2.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经济等原因造成项目拖延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和我委城乡科技发展处做好沟通,各主管部门应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提交项目变更或中止申请,并由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3.对于无故逾期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市科委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的各类计划项目,同时将有关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