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社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按照自愿原则,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信息化、平台化、规范化、生态化、绿色化、智慧化、特色化”等“七化”发展要求,经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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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信委推荐申报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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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文件、《推荐将色色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一式一份和全部材料电子档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相关附件可从江苏省经信委网新闻中心-政策法规-省级政策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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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组织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登陆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在“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系统”中填报有关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