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栖霞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工作要求
①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② 各街道(园区)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申报内容等进行认真核实把关,避免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骗取科技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8月29日前报送至所属街道(园区),逾期不予受理。由街道(园区)形式审查后,盖章推荐汇总,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