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
制定出台《江苏省科技企业"小升高"工作方案》
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入库培育企业的标准条件。
按照《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引导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支持其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
2、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机构百千万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并进一步明确具体支持措施。
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在省级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联盟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整合集聚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共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加强农业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围绕农、林、水产等重点产业领域,牵头组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新型运行机制,增强联盟效能。
3、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由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构成的创新企业集群。
组织实施"千人万企"、"百院百校"科技政策服务行动,针对不同创新主体,分层分类加强政策落实服务,进一步充实完善科技政策辅导员、科技政策专员、科技政策宣讲团、科技政策咨询团等"两员两团"队伍,努力确保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省部属高校院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等"四个全覆盖"。
4、鼓励企业开放创新
完善全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网络,支持地方积极开拓、大胆探索,共同推动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机构建设工作。
探索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参与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和平台建设。
建立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登记备案机制。
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5、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权
配合省财政厅,指导高校院所及骨干创新企业普遍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在重大创新项目组织实施中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选聘专业财务人员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支出和财务决算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改进科研项目检查评审方式,统筹科研项目各类常规性检查和临时检查,精简不必要的检查、评审及评估工作。
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探索扩大项目经理制等试点范围,选聘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产业重大集成创新项目,由项目经理自主组建项目团队、自主考察推荐优选项目、自主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在科研资金使用上给予充分的自主权。
鼓励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
6、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
配合省财政厅,对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扩大高校院所在科研立项、经费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允许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推进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合同签订及验收管理模块中的科研经费管理功能。
7、着力清除创新创业障碍
依托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集成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建立政府指导、市场推动、内部结算的新型运行机制,构建网络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搭建综合性、一站式科技服务平台。
制订专业机构改建工作方案,从2017年起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等具体任务。
三、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8、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体系
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对象与登记要求,制定《江苏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推进省科技成果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制定入库成果标准,梳理近年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成果入库。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做好科技服务能力情况摸底和企业需求调查,建立科技成果发布长效机制,持续梳理发布高水平科技成果信息。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网上技术需求及技术创新供给市场服务平台,突出线下资源集聚和服务提升,通过集聚技术资源、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打造线上与线下互联互通的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四、造就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9、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
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探索鼓励外籍科学家积极参与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
五、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关键词:高新区、产研院、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
10、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争先进位
进一步明确高新区发展定位,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扩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高新区奖励资金规模。根据制定出台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试行) 》,完善全省高新区建设发展统计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
11、完善创业载体建设推进机制
研究制定《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江苏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12、加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
研究制定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设立人才发展资金,支持各专业研究所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联合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适用于专业从事产业技术研发与管理的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的制度。建立具有竞争性的自主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各专业研究所开展原创技术成果二次开发。建立专门渠道集成支持省产研院跨领域、跨学科的联合攻关。
1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等政策。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 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不重复奖励。
六、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14、创新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断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地方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扩大省地共建资金池规模和覆盖面,引导更多的市、县(市、区)、高新区加入"苏科贷"等合作,力争2016年底实现苏南"苏科贷"全覆盖·逐步推进全省市、县(市、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全覆盖。加强对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引导服务中心加快集聚多种信息和服务资源,吸引更多银行、保险、创投、法律等中介机构入驻,丰富融资对接、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为周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或个性化科技金融服务,并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体系。
15、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深入实施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会同省财政厅修订《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风险补偿工作流程,在原投资损失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支持地方普遍建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孵化+天使"的服务新模式,扩大政策惠及面。
七、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
16、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领域,组织实施省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和创新资源的集聚,通过组织实施一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力争在若干战略领域和前沿方向上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培育一批支撑发展的高端产业和引领未来的前瞻性产业,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组织实施好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自2016年起3年内新立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60项,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
加大对生命健康、资源环境和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的组织力度,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行动计划,自2016年起每年启动实施10个左右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以及社会治理等100项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科技惠民的覆盖面和影响度。
大力推进江苏省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制订现代农业科技园考核评估办法。
17、完善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
进一步完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评审、决策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改进基础研究考核评价办法,评价更加注重项目的原创性和产出对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长期稳定支持力度,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程序和标准,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大原创性研究和非共识项目的支持力度。自2017年起每年择优支持省杰出青年人才50名、优秀青年人才100名和青年科技人才1000名。
18、强化创新驱动发展鲜明导向
完善《江苏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试行) 》,建立健全全省科技创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分别按季度和年度进行通报。
19、构建科技创新社会化评价机制
完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方案》,组建成立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指数研究组及专家咨询组,加强对国内外相关指标体系的收集和研究,配合省统计局探索建立相关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