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第一类:江苏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第二类: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省内注册企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工作任务:
(一)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时,企业应同时加强创新及专利技术布局,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高校院所重点为企业提供创新以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二)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为申报主体时,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重点加强创新及专利布局;企业重点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供高价值专利创造相关的信息服务、预警导航、竞争态势分析、专利布局咨询等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
2.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2015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经过培训的知识产权工程师不少于3人;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承担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或承担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的单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 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5年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 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推荐的服务机构原则上给予优先支持。
项目组织:
(一)拟申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所有申报项目分别加盖公章,汇总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共遴选8-12个技术方向,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中心支持300-500万元经费,分年度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后续经费支持。
有关要求:
(一)2015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0件的苏州、南京、无锡、镇江、常州、南通等省辖市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3项,其余省辖市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
(二)已经承担2015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的企业、高校院所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申报时间:
3月31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