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相城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二)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补助标准1: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补助标准2: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后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含10%)、10%~20%(含20%)、20%~30%(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5%、8%、12%、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标准1和补助标准2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1.《相城区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由申报企业填写,签字盖章后交至所在板块科技部门,一式一份);
2.《相城区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由板块汇总填写,纸质材料交至高新技术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2018、2019年度两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必须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的审计报告,切勿提供高企口径的审计报告)。
1.区科技局将对企业提交的研发费用情况进行复核。一旦发现企业虚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直接取消当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补助。
2.如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金额因税务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区科技局有权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3.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将在相城区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按《相城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彭婷婷;
联系电话:85182159,
邮箱:451851266@qq.com。
来源:科技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