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两年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过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南通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科技成果。
项目按专业内容设10个专业组方向,分别为:01电子信息;02海工船舶;03高端纺织;04新材料;05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06新能源与节能;07生物技术与医药;08医疗卫生;09农业、林业、养殖业;10资源与环境、建筑、水利、交通。
1、申报的项目应当是在我市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且满一年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成果(不含社会公益类)至少获1件发明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医疗卫生项目研究成果必须经临床应用一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且论文发表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已获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用过的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和论文等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4、连续两年申报未获奖且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5、同一人不得以项目第一完成人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6、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要完成人排序、成果简介、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完成人排序与所提供的支撑材料基本匹配等,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1、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按其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各县(市)区的项目由本地科技局负责推荐(南通国家高新区内的项目暂由通州区科技局推荐);市各有关部门推荐直属单位的项目。
2、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项目由医院科技处组织推荐,限推荐30项;其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由南通市卫生局组织推荐,限推荐40项。
3、在通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推荐(南通大学医卫项目限5项)。
4、各县(市)区按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农)业项目比重不低于70%。
未按上述申报要求推荐的项目,我局不予受理。
2017年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将申报项目收齐后,逐一导入申报系统,打印出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中心。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 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