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支持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3、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公益性服务。
2017年6月5日-6月20日
2、依法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4、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6、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近两年无亏损。
通知如下:
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苏中小科技〔2012〕99号)和《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申请的企业需登陆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数据, 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审核上报。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标准,向所在的区、开发区提出申请,由各区经信局和开发区经发局对网上的资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经信委。
2、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及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3、经认定公布的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5日-6月20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