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7年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
政策优惠
重点培育,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申报要求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本行业全国排名前50位,企业资信等级在aaa级以上,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良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企业连续盈利,销售收入超过5亿,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
2.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发展战略意识,建立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创新机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水平高。
3.企业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获得绩效评价优秀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占企业研发人员比3%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形成行业相对优势。近三年平均年申请发明专利3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0件以上,或每年自主开发并已登记的核心软件著作权20件以上、累计拥有核心软件著作权80件以上。已获批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著名商标,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
1.在苏州注册设立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拥有本行业具有原创性技术或对行业发展具有主导性的核心技术,近两年连续处于赢利增长状态,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额的50%以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以上。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专业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能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获得绩效评价优秀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具有专利信息分析运用能力,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2人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累计申请5件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或每年自主开发并已登记的核心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累计拥有核心软件著作权50件以上。已拥有商标注册以及其他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