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本年度市级专利资助:
(一)专利申请人为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
(二)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第一申请人所注册的通讯地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不包含赣榆区);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日以及发明进入实审阶段日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
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市财政局共同审定核发专利资助资金。
工作要求
请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汇总本地区的申报资助项目,于11月11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