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
建立高校院所产学研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实行滚动式清单跟踪管理。对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择优扶持,一般按项目投资额1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江宁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才用才若干意见》
鼓励企业采取项目委托、兼职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的科技人才。相关产学研人才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所横向科研经费的20%给予配套项目资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苏州市《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
对符合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学研项目,根据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给予该企业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100万元。
《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根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税务发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若企业仅提供合作协议,按每新增一个项目奖励2000元标准执行。同一企业每一年度获产学研资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承接区科技行政部门委托的大型产学研对接活动的承办单位(机构)实行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常州市《武进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支持由镇、开发区和行业商会组织企业“走出去”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给予活动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产学研活动中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合作意向,签订的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且已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经费预算总额,给予已付款金额20%的补助,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