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太湖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7﹞4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太湖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7﹞17号)、《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8〕5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稿)的通知》(锡人领〔2017〕4号)文件精神,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特发布2018年度无锡市第一批顶尖人才团队、领军型团队、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一)顶尖人才团队
在我市物联网、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新创业或开展短期合作,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获得者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顶尖人才团队。
(二)领军型团队
在我市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掌握核心技术,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新创业的国家、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相同层次的海内外领军型团队。
(三)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
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并能产业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
(一)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均与依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须在锡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团队带头人入选后须继续任职3年以上,2名以上核心成员每年在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1.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
(2)担任以下国家级学术机构的院士
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等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近10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
(5)担任过以下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会士(fellow)。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siam)、美国航天航空学会(aiaa)、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国际儿科肿瘤协会(siop)、世界儿科感染学会(wcpid)、世界眼科学会联盟(ifos)、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世界心胸外科医师学会(wscts)。
(6)担任过以下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7)我市急需紧缺的相同层次其他顶尖人才。
2.核心成员至少有2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创业顶尖人才团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已在无锡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注册年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生物医药等产业可适当放宽)。
(2)团队带头人在单位持股比例应当不少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且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
(3)单位自身前期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非政府财政性资金);且已获得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或发改委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以下简称经备案的创投或风投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出资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或获得过地区(或主管部门)无偿资助500万元以上,或获得过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3000万元以上。
4.创新顶尖人才团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来锡半年以上、3年以内。
(2)团队带头人年薪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3)依托单位在创新顶尖人才团队引进后,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获得过地区(或主管部门)无偿资助300万元以上或获得过经备案的创投或风投机构到位出资参股3000万元以上。
5.短期合作的顶尖人才团队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短期合作方式以契约方式与依托单位进行合作,合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二)领军型团队
1.领军型团队带头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2)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3)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4)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5)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6)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7)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核心成员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50%以上。
3.创业领军型团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已在无锡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注册年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生物医药等产业放宽至5年以内)。
(2)团队带头人在单位的持股比例应当不少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3)单位实际投入300万元以上,并已获得地区引进性资金资助50万元以上。
4. 创新领军型团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现(拟)担任引进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2)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立项后须在项目执行期内继续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非政府财政性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团队带头人年薪不低于50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且硕士毕业后累计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攻读博士的学习时间除外),为下列重点支持领域中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并能产业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重点支持领域为:
(1)信息。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融合和集成创新;
(2)先进制造。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高精密工作母机、柔性制造系统、增材制造等智能成套设备,以及可穿戴设备、关键电子元器件、智能仪器仪表等关键装置及部件,高技术船舶、深海作业工程船和半潜式海洋工程平台,先进医疗设备;
(3)航空航天。重点支持燃气轮机和航空发动机(“两机”)核心部件及关键配套产品;
(4)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
(5)生物与新医药。重点支持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大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用工程产品;
(6)新材料。重点支持稀土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光电材料等新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高性能纤维(包括功能型、复合型、差别化、高仿真的化学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等先进结构材料以及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
(7)先进能源。重点支持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氢开发利用、风能、生物质能、核电及核燃料循环、电网输送及安全保障技术;
(8)现代农业。重点支持农作物新品种、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新品种、新型设施农业技术、安全高效淡水产品清洁养殖技术、农林业生物质材料深加工与利用;
3.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的创业团队;
4.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创办企业中占股不低于30%;
5.已获得地区(包括区级、乡镇(街道)和园区)引进性资金资助,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地区资助属分年度拨付的,到位资金不少于30万元);
6.在锡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后注册,且正常运行(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成果等)一年以上;
7.未获得过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资金支持,或与获得过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企业已不存在人事及股权等方面的关联,特别优秀的团队除外。
登录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项目促进服务网站(http:// www.530ppc.gov.cn ),进入“太湖人才”计划申报系统申报。
顶尖人才团队常年接受申报。
领军型团队、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
通过地区审查的人才(团队),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6份,申报创业领军人才本人签名,加盖单位法人印章,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经各地区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团队需依托单位所在地区党委推荐并加盖区党委公章后,报送无锡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一)顶尖人才团队
1.创业顶尖人才团队
团队带头人身份证明及符合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持股比例及个人到位货币出资情况、在企业任职证明材料(股东会决议、工商相关证明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凭证);核心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团队带头人、核心团队成员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和在锡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证明、每年在锡工作时间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团队在无锡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前期资金投入、创投基金及风投机构投资证明、获得地区(或主管部门)无偿资助等投资、资助文本和资金到位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及银行相关凭证)
2.创新顶尖人才团队
团队带头人身份证明及符合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担任依托单位职务证明(相关文件证明)、年薪证明(地税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核心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团队带头人、核心团队成员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和在锡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证明、每年在锡工作时间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团队来锡时间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各类经费拨付文件和到位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及银行相关凭证)。
3.短期合作的顶尖人才团队
团队带头人身份证明及符合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核心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团队来锡时间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证明),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合同,合作时间证明材料。
(二)领军型团队
1.创业领军型团队
团队带头人身份证明及符合条件范围的证明材料,核心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团队带头人、核心团队成员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和在锡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证明、每年在锡工作时间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团队在无锡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团队带头人在单位的任职、持股比例及实际货币出资情况(股东会决议、工商相关证明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凭证),单位实际投入和地区引进性资金拨款文件和到位证明(审计报告及银行凭证)。
2.创新领军型团队
团队带头人身份证明及符合条件范围的证明材料、担任依托单位职务证明(相关文件证明)、年薪证明(地税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核心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团队带头人、核心团队成员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和在锡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证明、每年在锡工作时间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依托单位研发具备的软硬件研发条件及经费投入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为: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最高学位为国内的,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职务证明、申报前一年在锡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申报领军人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的须提供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在职或离岗创业合同(协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关于申报项目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股东和出资(或认缴资本)资料、验资报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任职证明。
3.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
4.地区(包括区级、乡镇(街道)和园区)引进性资助文件和银行流水凭证。
5.领军人才核心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海外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报前一年在锡社保或纳税证明。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