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城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盐政发〔2013〕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15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4亿元以下的企业。
2、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取证书)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或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近三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守法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填报相关一票否决事项核查表,附件3)。
二、基础材料
凡申报各类奖励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基础证明材料:
(一)《盐城市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2015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税务系统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人适用)》及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开票销售收入证明,加盖公章)。
(四)企业当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五)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分项材料
(一)申报加大研发投入类奖励项目(2014年度)
企业申报该项目需提供: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附件4)。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附件5)。
3、《(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6)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附件7)。
4、企业2014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此项奖励每个企业最高额为30万元。
(二)申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类奖励项目
1、申报2013年度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引进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奖励项目,需提供:
(1)企业2013年度与高校科研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附件8(含①-⑥),按照国家科技部的合同样式,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和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内向高校科研单位支付技术开发费用或技术转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2)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包含近两年内项目新增开票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提供名称相符的转化类产品2年新增销售发票,扫描件电子档报送县科技局,发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实施授权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奖励项目,需提供:
(1)2013年度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2)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当地财政部门认可)出具的包含近两年内项目新增开票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提供与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名称相符的转化类产品2年新增销售发票,扫描件电子档报送县科技局,发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报送市科技局。
此项奖励每个企业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申报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需提供:
2015年度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省科技厅关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等立项文件或立项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类奖励项目
1、企业申报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奖励项目,需提供:
(1)2013年度受聘人才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受聘人才签订的引进协议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附件9,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3)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社保并在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证明(本人社保编码、社保系统自动生成的两年以上加盖公章的《职工缴费明细查询》)。
2、企业申报组建或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奖励项目,需提供:
2015年度申报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的全套材料及附件。
3、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工程师奖励项目,需提供:
(1)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程师岗位设置文件及相关工作制度。
(2)2015年度企业聘用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的聘书复印件,被聘人员的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研发机构建设类奖励项目
2015年度国家、省相关部门立项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文件复印件。
申请市级研发机构奖励的企业,须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不包括在内)。
企业既获批市级研发机构又获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奖励额度为其他研发机构的50%。
(五)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类奖励项目
企业获得2015年度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或立项文件复印件。
(六)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类奖励项目
2015年度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1、各类奖励项目由属地企业向所在县 (市、区)、市开发区科技局、城南新区经发局申报。
2、各地科技部门受理企业申报项目须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守法经营情况须书面征求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意见。所有复印材料均须由属地科技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章。材料核实后,归类汇总,报经县级政府同意。所有材料,连同县(市、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上报盐城市科技局。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上传电子档,报至盐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邮箱()。
3、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才办、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制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4、申报材料一企一册,统一使用《盐城市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报材料》封面(浅色、非光面厚纸,附件1)装订,各类奖励项目按照加大研发投入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类、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类、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类、培育企业集群类的顺序加彩色分隔插页装订。
五、申报、受理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6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止。
(二)受理、上报时间
各地科技部门受理及审核时间须在2016年10月15日前结束,并于10月20日下午6:00时前报送至盐城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出具纸质材料的受理回执。
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指导工作,认真核实材料,确保真实性、合规性。如审核不严,报送材料弄虚作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了取消申报资格外,将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审核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承办人进行问责。
2、企业申报项目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材料,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合规。对不实申报骗得奖励的,将撤销其奖励,全额追回资金,该企业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如因材料不全、申报逾期、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而被审核淘汰,则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如故意隐瞒事实,恶意欺骗,套取奖励资金,触犯国家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市科技局受理后,不接受任何项目的补充或说明材料,如材料不齐全、不合规,则对该项目作淘汰处理;如属地科技、财政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模棱两可,视为不同意,该项目即终止市级审核,作淘汰处理。无县级政府审批意见,视为无效申报材料,终止市级审核,作淘汰处理。如属地部门对同一项目作出不同的审核意见,以县级政府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4、市级审核结果在盐阜大众报、盐城新闻网等市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