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与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盐城市“515”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社会事业类不限),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于2000年之前获得的学位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的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好业绩。
3.申报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
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不得申报。以团队形式申报的,所有成员均需符合“515”领军人才基本条件,且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创办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注册,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我市重点经济开发园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获得盐城市第三届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落户项目直接列入本计划。
(二)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2014年1月1日后到我市工作,在申报截止日前已与用人单位完成引进手续;
3.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高校创新类、科研院所创新类
1.驻盐高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拟设立硕士点的学科群、各类产业研究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2015年1月1日后到我市工作,在申报截止日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已进编或缴纳社保;
4.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四)社会事业类
1.2015年1月1日后到我市工作,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2.全职引进人才应已进编或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非全职引进人才每年应为申报单位服务3个月以上,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社会事业类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教育创新类
我市教育系统(含职业院校和中小学)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主持人;③省级名师工作室负责人;④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⑤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文化创新类
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杰出文化人才,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情报、群众文化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际重要比赛中获优秀奖项;②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文化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③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④在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3)卫生创新类
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曾)任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带头人或负责人;②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③具有地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④具有省级名医(中医)称号;⑤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4)体育创新类
我市体育系统各承训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具有高级教练及以上职称,且在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含部队)担任过主教练及以上教练3年以上,所培养的运动员(运动队)曾获得过全国运动会或全国锦标赛前三名。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城南新区申报项目由各区人才办和市各主管部门共同受理,其中创业类、企业创新类由各区人才办受理,高校创新类、科研院所创新类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财务处受理;教育创新类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受理,文化创新类由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受理,卫生创新类由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受理,体育创新类由市体育局办公室受理。每人限申报一类。以上各类除各区人才办直接受理的,其他类(不含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报市各主管部门前需经各区人才办审核同意。其他各县(市、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受理。
2.资格审查。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等部门对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城南新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各县(市、区)人才办会同当地主管部门对各自受理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城南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其他各县(市、区)人才办会同当地主管部门对各自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遴选可采用认定制。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委、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四、支持政策
(一)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城南新区入选对象的支持政策
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资助,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力分成比例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资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盐发〔2015〕8号)文件精神执行。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可在已有资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背景的创投公司参与跟投。
(二)其他各县(市、区)的支持政策参照盐发〔2015〕8号文件规定和各地制定的人才政策执行。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市“515”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与申报书合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交各受理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盐城市“515”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各类别申报对象按申报类别分别填报;
3.创新创业计划书,其中创业类人才填报创业计划书,创新类人才填报创新计划书;
4.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人才办和市各主管部门需提交《关于报送2016年盐城市“515”领军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2016年盐城市“515”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市人才办。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6年9月5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515”领军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借助实施“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契机,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各地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6年盐城市“515”领军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2.提高申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组织权威专家评审,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盐 城 市 教 育 局 盐 城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盐 城 市 体 育 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