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宁转化,加快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 1号)及《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为已获批的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方式向我市转化的,并经所属地域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
(三)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向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2017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奖励申报书》;
2. 经科技成果交易买卖双方认可的促成技术交易的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在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由所在高校院所出具证明材料);
3.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汇总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4. 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合同卖方出具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 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平订,按奖励申报书、信用承诺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套加电子档)请报送至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213室,联系人:胡莹83369204,郑真83366903。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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