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知识产权(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配套文件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1号)的指示精神,结合省2018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要点(苏知发〔2018〕78号)通知要求,我局将启动2018年度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如下▼
01
申报条件
凡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2017年度以前在境内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且于2017年度获得胜诉(获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其中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和解协议内容满足对企业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未来发展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积极意义的条件的均可申报。
02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的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对国内有知识产权纠纷并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专利权人给予实际维权费用50%,最高给予补助20万元;对涉外有知识产权纠纷并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专利权人给予实际维权费用50%,最高给予补助50万。
03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维权援助)(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上述申报书里的“申报报告”内容包括:应详细介绍本单位所属行业、在所属行业中的位置、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销售排名、创新能力及经济效益,以及本单位现有知识产权人员、机构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状况等。对发生纠纷的专利技术简介、该专利技术对本企业或该产业的重要性、具体案情、案件处理过程简述及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对企业或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总费用(附相关费用支出清单)等事项。
(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
(四)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04
申报要求
1.各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3.申报单位需作出信用承诺。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 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云聪,电话:68786283,15715156158
邮箱:277489652@qq.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7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