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 止 时 间
2019年8月25日
申 报 主 体
南京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 报 条 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单位。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二)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专业的研发团队,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2%以上。优先支持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的企业。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2018年度企业利税2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优先支持参加过省、市知识产权总裁(总监)培训的企业。
(六)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