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9月23日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9〕21号)和《无锡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工信综合〔2019〕8号、锡财工贸〔2019〕32号)的要求,现将《关于发布2019年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今年的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重点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性强且能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工业强基能力提升项目;鼓励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鼓励支持传统产业升级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和工艺。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或组织。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申报日期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 及以下。
4.申报单位需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的相关条件,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企业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能够按照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同时配合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竣工验收。
2. 申报项目为我市存量企业(单位)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包括存量企业新注册公司的投资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引导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并列入无锡市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或“千企技改”计划。
3. 申报项目按建设周期,最多可以连续三年进行申报。
4.市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上一年度投入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必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江阴市、宜兴市辖区内的项目技术和设备总投资额必须在3亿元以上。
5. 已享受过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数量限制按照《无锡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工信综合〔2019〕8号、锡财工贸〔2019〕32号)第16条规定执行。
6.申报项目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项目,并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备案(核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
(1)网络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http://58.215.18.150:9090,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18年单位财务数据)。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2)受理核实。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受理,并对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纸质审核。通过网络受理和核实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pdf格式申请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两份报送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
(4)推荐上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江阴市、宜兴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由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审核和评审(无须网上申报),确定扶持计划后上报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3. 申报材料:
(1)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在网上申报完毕后,从系统导出的带项目编号水印的项目申请书)。
(2)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a.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概述,含主要产品名称、年产能、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等;
b.项目详细情况,含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期限等基本信息,项目是否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相应条款,对项目建设使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方案、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的详细陈述和论证;
c.项目至申报日期建设进度情况的描述,含项目能耗、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预期达到的主要经济和技术指标,项目实施的作用和意义等。
(3)项目申报单位申报资料数据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具备能力保障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承诺书。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a.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c.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d.近两年财务报表(新设企业除外)(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e.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f.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
g.技术设备投入的发票及发票清单(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h.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网:http://gxj.wuxi.gov.cn或无锡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wxsme.org查询和下载。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定期进行审核和资金拨付。
2019年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定期审核的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7:00。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