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扬州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科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工程中心主要结合我市产业布局,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不少于120家市工程中心,旨在培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备队伍。
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创新型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拥有与认定市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拥有相对独立的5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市工程中心的认定审核和评选工作,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认定条件,在保证程序合法和评选公平的前提下,择优确定本年度市工程中心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地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进行核查,报局领导审批后确定本年度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
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工作。
根据年度考核任务和各地以往省、市工程中心的认定情况,各地推荐认定数量划分如下:宝应县12家,高邮市15家,仪征市12家,江都区20家,邗江区20家,广陵区15家,开发区12家,生态科技新城4家,化工园区4家,市直6家,高新区不限额。
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1:2019年扬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备案表.doc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