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或企事业法人联合体作为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4 4 1”主导产业。
2.在同一产业或产业链中拥有专利组合,且组合中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pct申请不少于10件。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运用基础。
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联合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主体需签订合作协议,指定牵头申报单位。
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市知识产权局遴选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进行再培育。
1. 项目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需要提供);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5.联合申报单位之间业务合作关系证明文件,如产学研、投资入股等(联合申报需要提供);
6. 相关附件材料(能够证明专利组合价值且具有运用前景的文件)。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12室。
申报材料联系人:周 艳 83124003
申报咨询:刘 成 8464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