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加快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孵化培育,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及《南京市关于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双创示范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现组织我市各科创载体申报2019年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并梳理汇总今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为本市纳入科技部门统计范围的市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对未参加本年度载体绩效评价或不合格的,以及现已不能正常履行孵化功能的载体,将取消申报本项奖励资格。
2.载体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应为该科创载体在登记的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科技企业。企业现在运营良好,与申报主体孵化关系明确,须有1年以上在孵经历,期间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毕业企业应满足毕业条件(参见国发科区〔2018〕300号的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载体中申报,申报主体因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事由。其中:
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2018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且高企公示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时是在孵期间或毕业不超过1年,原则上应在载体上年度提供的培育企业名单中。培育的瞪羚企业,指本申报截止时,列入2019年南京市瞪羚企业名录的在孵企业或三年内的毕业企业。培育的上市企业,指在2018年获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含挂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等),且上市公布日期在其毕业五年内。
(一)申报2019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的材料
2019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附件1)、运营主体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的入孵协议、在孵期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变更,需另附现在的有效证书);毕业企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的其他证明);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等。
企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有:
1.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的复印件等。
2.瞪羚企业:列入2019年市瞪羚企业名录的证明等。
3.上市企业:2018年上市证书、证监部门的文件等。
(二)2019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材料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表(附件2),填写科创载体中在孵企业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作为下年度申报奖励的备案证明。
申报机构申报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应履行主管部门责任,严格遵守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的数据信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避免徇私舞弊等行为。
请申报机构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套加电子档)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各区(园区)审核。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本区的汇总表(附件4、5)、承诺书(附件6)及区内载体的评价材料报送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健 68786266
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苏思骐 83212804
收件地址: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6号门210室
1.2019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
2.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表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2019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推荐汇总表
5.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汇总表
6.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