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人、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专利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将于6月30日下午配合国家局对收费系统和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系统进行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0:00起,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系统(http://fee.sipo.gov.cn/)缴费的,需重新下载费用信息模板,统一使用新费种制作清单。
二、2017年7月1日前,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系统已生成订单的,请于6月30日前完成缴费。7月1日起代办处收费系统将无法识别旧订单数据。
三、2017年6月30日新旧系统切换,代办处窗口收费时间临时改为8:30-15:00,请各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完成缴费。
四、7月1日前后相关费用的变化对比
旧费用 |
7月1日后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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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金额 |
费用名称 |
金额 |
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 |
250 |
发明专利登记费 |
200 |
发明专利公告印刷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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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登记印刷费 |
200 |
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 |
150 |
实用新型专利公告印刷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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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登记印刷费 |
200 |
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 |
150 |
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印刷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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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优先权恢复费等两项费用 |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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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恢复费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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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 |
2400 |
停用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 |
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按份收取,每份30元。专利文件副本证明包括: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以清单上的首个专利号缴纳费用。
六、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缴费的,收费数据可当日进入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采用其他方式缴费的,收费数据需3-7个工作日进入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请申请人提前缴纳相关费用。
七、因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系统正在进行改造,故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暂时不能启动退费程序。请各缴费人正确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不要错缴、多缴费用。
南京专利代办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