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准备成立一家公司,专门从事软件开发,不知道可有什么优惠政策?软件企业需要经过认定吗?
要弄清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前世今生说起。
一、财税政策有哪些?
2000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印发后,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2011年初,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国务院又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公告,全面落实国务院财税政策。
二、具体条件都有啥?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税收优惠是什么?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是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不包括单纯汉字化处理),均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凯发k8旗舰厅的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是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