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凯发k8旗舰厅

时间:2022-04-07     
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深 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动能,我厅将开展2022
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江苏 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以下 简称《备案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
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二、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
 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 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 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 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 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 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 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 转移转化和硬科技创业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4.支持具备“投资 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 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5.支持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 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须在江苏省内注册,成 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须按 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 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 —2—
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 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在组织评审 时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 执行。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众创空间应先进行公示,公 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众创空间成立时间、服 务场地地址及面积、年入驻团队数量、年入驻企业数量及名单,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高新技 术创业服务中心。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 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 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 政建设和省级众创空间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 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 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 件5)。各地在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当地 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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