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的通知-凯发k8旗舰厅

时间:2022-04-02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培育原创性技术供给,现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12010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地方、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统筹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省级立项建设的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给予联动支持。
实施方式:无需申报,按照国家、省相关立项文件给予资助。
(二)12020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聚焦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重点支持知名高校院所以及行业龙头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方向符合国家、省、市发展需求,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注册并实际运营。
1.在苏州设立,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产业领域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3.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1)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2)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4)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5)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方式:采取市、市(县)联动支持的方式,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
(三)120301国际研发机构新建
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支持国际研发机构积极导入海内外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9月15日前注册并实际运营。
1.聚焦苏州先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开放程度高、整合资源多、研发能力强的国际研发机构。根据不同的建设主体和运行方式,国际研发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建设、合作共建、境外设立三种类型。
2.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1)在苏州或境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投资主体明确。依托现有单位在苏州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需有正式文件明确设立该机构。(2)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完善的运行模式和明确的组织机构、运行章程,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等。(3)所开展的研发活动须遵守国家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研究领域清晰,具有能够满足开展研发需要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具体的依托境外研发或中外联合研发的科研项目,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4)具有结构合理的中外联合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0%左右,外籍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20%左右。(5)既有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30%,并且有持续的经费来源和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独立建设类。由海外知名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来苏州独立发起设立,机构注册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4.合作共建类。由我市高校院所或龙头企业等,与海外创新资源以合资或其他方式共同发起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机构注册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5.境外设立类。由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经济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在境外设立,同时还需满足:(1)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2)建有健全的研发体系,有承接国内外研发项目的能力。(3)设立主体通过在境外新设、并购或参股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且拥有实际控制权。所设机构前期已有必要投入,运行状况良好。(4)所设机构注册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境外,研发活动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实施方式:结合机构的研发能力和投资规模,采取市、市(县)联动支持的方式,按照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机构一次性经费支持,单一机构最高1000万元。
(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1、120401市重点实验室新建
强化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支撑,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先进材料领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领军企业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创新型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全新的市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强化与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衔接,对有潜力成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先行纳入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在前沿能源技术、固碳负碳技术、工业节能减排、低碳建筑等领域支持建设市重点实验室。支撑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围绕安全工程与应急技术领域定向组织建设市重点实验室。
实施方式:采取定向组织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培育建设一批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各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
2、120402学科重点实验室绩效补助
对评估优秀、良好的我市学科重点实验室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实验室研发条件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等。
实施方式:无需申报。根据《关于发布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苏科服〔2021〕86号)直接给予补助。
(五)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建设指导与监督,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立项审核、定期考评等工作,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等工作,并加大引导支持力度。
12050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
由各县级市(区)科技局依据《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8号)第四条要求组织受理及评审工作,按不超过各地现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10%的标准,于4月30日之前将拟新建名单报市科技局。拟新建名单须在本地区公示后正式行文上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0502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
对新材料、环境保护、农业等领域已建设完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8号),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根据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标准及说明,对本辖区内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评估,对于评估较好的机构推荐上报,推荐数不超过本地区应参加绩效评估机构总数的30%。绩效评估结果须在本地区公示后正式行文上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0503省级研发机构补助
支持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按照省相关认定文件,对苏州市区2021年新获批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补助。
实施方式:采取市、市(县)联动支持的方式,给予每家机构最高50万元的建设或绩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围绕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和完善性等。
2.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材料待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及地点:
国际研发机构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凯发k8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周旭平  65240990
材料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项浚峰  65241080(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建)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  段志彤  65246055
系统凯发k8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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