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水平,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现组织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特色企业培育及服务体系建设等三大方面,具体各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等,详见《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一)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需符合《申报指南》中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二)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或者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奖励除外)。
(三)申报单位仅限申报《项目指南》中的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一)书面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各辖区经信(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承诺责任书(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qyfz.czfb.gov.cn)进行在线申报,各辖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在线审核,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
(三)受理时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深入调研。各辖区经信(经发)局和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按照要求填写《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项目所在辖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常州市经信委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工信部扶助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在增就业、保增长、促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品牌建设
(一)品牌建设类项目
1、支持重点。2017年度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017年度首次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数字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2017年度首次获得相关资质认定,并且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所获资质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省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载体运营单位。
二、支持特色企业培育
(二)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申报条件。小微企业2016年度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固定资产或技改(设备投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备案;企业2016年度上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享受“三位一体”等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方式。按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数不超过20家。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企业创业创新奖励项目
1、支持重点。2017年参加国家工信部、江苏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申报条件。参加国家工信部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参加江苏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企业。
3、支持方式。奖励项目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省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获奖小微企业。
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以工业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园区。
2、申报条件。2016年度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2016年度直接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投入、培训、营销活动等服务性支出(不含人员工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能力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
(五)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管理升级、小微企业进规模提供服务以及为区域和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融资对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务(技术)平台。重点支持政府投资参与、具备一定公益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1、技术类服务平台2016年度技术性建设和设备、软件投入200万元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2、公共服务类平台2016年度直接服务性支出60万元以上(不含人员工资),年度开展公共服务活动20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其中政策咨询和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占比达20%,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能力建设、公共服务投入、服务绩效等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平台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