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要求,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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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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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前当年所有经过评估以及2016年度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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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企业年审委托书(纸质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请于协会网站在线填写打印)。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纸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三证合一企业提供一份即可】。
4、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请正确填写软件产品证书号或著作权登记号(格式参见附件);企业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证书》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10);并提交上年度主营业务的大额合同(协议)3-5份、相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3-5份【所提交合同需复印合同主要内容的章节(如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规定的开发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附件明细等),且需为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类别的大额合同】。
5、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配置表(格式参见附件),并提交社保机构出具的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社保代扣代缴明细表(社保系统可打印或社保局开具)、社保发票】。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软件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需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等相关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内容,且审计正文内容中需体现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金额及比例。
7、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需包含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场地地址、租赁时限、双方盖章页等)。
8、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已经通过iso9000或cmm/cmmi或iso27000等认证,则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需提交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列出软件开发过程技术和管理规范,并简要介绍规范要求),以及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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