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有关规定,为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现将《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由于行业间的差异较大,本指南《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指标体系》目前仅限于工业领域。其他行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本指南,结合当年工作通知和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