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促进会、科技型企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营科技企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生力军作用,营造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优惠
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政府项目。
申报范围
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申报时间
本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申报分为两批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资质备案企业可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在线打印后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报送至各县(市、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申报复审的企业可直接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各县(市、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二)地方审核
1. 各县(市、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负责材料初审,并将材料汇总上报至所在地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 各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对新申报及复审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专家评审表》(见附件3),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各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没有异议的,由省辖市科技部门行文,并连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备案汇总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报送至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
(三)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
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新申报及复审企业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在省协会网站公布确认结果。
工作说明
1.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有效期为5年,并根据企业需求,对需要《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的企业由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予以颁发(证书工本费:20元/张),对不需要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下载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文件查询确认结果。
2. 各地要切实提高组织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工作,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应取消其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