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6年立项项目,包括20个重点项目和58个一般项目。
(一)中期检查内容。
以《2016年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检查项目任务进展情况、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企业与服务机构合作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阶段性任务进展情况(提前、正常、滞后,如果滞后,说明滞后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或阶段性指标,已开展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2.项目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项目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企业与服务机构之间合作情况,合作协议履行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不配合、不协调的情况。
(二)中期检查材料。
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及其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2.《中期检查表》;
3. 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
4. 三年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5.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6. 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并可视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及主要竞争对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和服务机构到款证明。
中期检查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设置评价标准,采取委托检查的方式进行。省知识产权局视情况对项目中期检查进行抽查。
(一)重点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分别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和服务机构ppt汇报,现场出具中期检查意见表,同时,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评价。在此基础上,第三方监管机构针对每个重点项目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反馈项目实施和机构服务情况,并提出具体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对服务机构的评价将作为推荐与企业共同实施2018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一般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中期检查,现场出具中期检查意见表,检查方式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行决定。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9月15日之前将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中期检查表》以word格式电子件汇总,连同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方案(中期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确认。第三方监理机构于9月15日之前,将与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商定的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方案(中期检查时间)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确认。
(二)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在9月15日至9月30日进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10月20日前,完成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并于10月27日前将汇总的中期检查材料pdf格式电子件、中期检查意见表(纸件原件一份)统一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于11月10日前将中期检查的总体情况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中期检查报告向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和服务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