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机构:
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围绕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导金融业积极创新,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财金〔2014〕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表彰一批金融改革创新示范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法设立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机构以及参照金融企业管理、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和组织,既包括注册地设在我省的独立法人机构,也包括在我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
1.符合《通知》第七条的要求,创新性突出,应用性较强,有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示范带领作用。
2.创新项目限于近两年内首创并投放市场实施或应用1年以上;对于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同一家金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3.金融机构近两年内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参与申报。
1.金融创新奖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申请表要重点说明项目创新要点及其实施情况,介绍金融创新项目的实施时间、立项背景、主要内容、创新要点、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风险评估及防范、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等相关事项。
2.项目实施明细表(见附件2)。项目实施明细表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填报,具体可包括受益客户、业务金额、客户成本情况等内容。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发布实施的文件、产品介绍材料、有关批文、获奖情况、受益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4.《“涉企系统”项目信息表》。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一)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日到9月20日。由各有关申报单位分别将申报材料报送给省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省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对照《通知》及本通知要求,于10月10日前对所受理的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梳理完毕,可选取重点项目调研考察,并确定推荐顺序。
(二)各项申报材料应当填写全面、完整、准确,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对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明细表、“涉企系统”项目信息表,要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评审质量,省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分别受理项目的申报,具体如下:
1.省金融办:组织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介等机构(组织)申报。
2.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报。
3.江苏证监局:组织辖内证券、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申报。
4.江苏保监局:组织辖内保险业金融机构等申报。
5.省经信委:组织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申报。
6.省财政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进行下一步评选程序。
省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部分项目进入复审程序。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审议表决,评选出拟授予金融创新奖的项目名单。在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获奖单位50万元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