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是江苏转型发展的主引擎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把实体经济作为推动创新的主战场,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我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奖励条件、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奖励政策是2016年我省“科技40条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
在2017年预算中,省财政专项安排近11亿元落实该普惠性奖励政策,激励江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动提升创新能力。
我省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奖励政策有两大亮点:
一
财政政策的激励面扩大
把对单个科技企业的“特惠”补贴改为对全省所有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的“普惠”奖励,2017年受益企业达6300多家。
这些企业均可获得省企业研发奖励:
● 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 企业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
企业获得奖励“无需申报”
我省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奖励是根据省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当年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确定获得当年奖励的企业名单并编制奖励分配方案。
企业名单公示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奖励资金,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无需申报,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