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现就2017年省级企业中心的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对象为所有工业和物流业领域的省级企业中心。其中,2015年以前(含2015年)认定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016年度)及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2015年以前(含2015年)认定的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填报数据,并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省认定物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经信经〔2009〕143号)有关要求编制评价材料。2016年认定的省级工业和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只需报送评价数据表。
工业企业、物流企业中心的评价组织工作由各地经信委科技处(科)室分别会负责中小企业科技工作、物流工作的处室承担。南京市物流企业评价组织工作由南京市经信委科技处会南京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承担。
2017年度评价工作任务重、数量多、时间紧,请各地认真指导企业按照《评价材料格式》的要求编制材料,确保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并对评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11月20日至22日集中将企业评价材料(1份)和《2017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行文上报我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价材料(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评价材料格式》要求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评价材料将不予受理。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