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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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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总目录。

 

    (二)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

 

    (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四)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6,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7)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十)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表样见附件8)。

 

    (十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十二)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原在高企后备系统或者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过的用户不需要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企业提交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溧阳市企业提交至溧阳市科技局;金坛区企业提交至金坛区科技局;新北区企业提交至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

2.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4月16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书并按照“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书脊上注明企业全称),连同盖章签字齐全的《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9)一并提交企业所在地辖市区科技局。

 

(二)辖市区审核、汇总上报

1.各辖市区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填写《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2.4月20日前,各辖市区科技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推荐入库企业名单(含电子版表格)、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7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地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或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并于2017年度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等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盖章签字齐全的《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委托受理单位——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各辖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三)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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