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方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对于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盖章后,于2016年11月10日前,统一行文并连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省经信委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等程序,对相关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省经信委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申报表、申请报告,另按要求附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清单所列为必要材料,各地经信部门对本地区推荐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在评审过程中以及认定之后发现申报、认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当地经信部门下一年不得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按季度报送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相应指标。
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