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和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的企业,已立过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即一个企业只能建一个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申报条件
1、建站企业有一定规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业前期有与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础(鼓励多学科与同一企业共建),签署相关产学研合同;
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
4、合作高校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
5、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海归人员创办企业、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及研发型企业;
6、企业若未如实填报107-1、107-2表的,实行一票否决(包含期末机构数填1,但无研发人员、无研发经费、无研发项目、无知识产权申请的情况)。
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各市(县)、区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围绕本地区特色产业和骨干行业转型发展需求,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进一步推进建设企业研发机构为目标,加强项目组织工作。
2、严格把关。各市(县)、区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两份)送至各市(县)、区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各市(县)、区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事业和条件处。
2、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9日(周五)17:00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事业和条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