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根据《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泰科〔2020〕82号),决定开展2020年度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企业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1、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申报材料的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市科技局高新科:叶 敏,电 话:87766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