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工〔2017〕26号)要求,依据《苏州工业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17〕7号),现组织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奖励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支持范围
(一)龙头企业引进
1.重点项目落户。对于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效应,且资本性支出不低于1亿元或估值10亿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项目,可以享受落户补助。
(二)智能制造应用(注:此项仅针对企业涉及人工智能或智能制造的升级改造,非园区技改政策)
1.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的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智能装备应用、设备实现联网、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的项目。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200万元或软件投入(需列入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智能生产设备租赁服务。重点支持企业在2019年度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年度设备租赁费总额(不含设备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
3.智能工厂(车间)。对获得省、市智能工厂(车间)称号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三)创新生态领域
1.人工智能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工程实验室、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展示培训中心等为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
2.人工智能深度应用。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硬件、无人系统、智能软件系统、人机协同软硬件系统等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在学校、医院、社区、产业园区、家庭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集成应用,在城市管理、政务、交通、金融、安防、商业等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对应用购买方给予一定补贴。
1.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或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应能力,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具有一定代表性,能显著提升园区人工智能产业的能力和水平;
2.优先考虑与5g网络推广应用、协同发展相关的项目;
3.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园区或上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4.同一单位如有多个项目符合条件可合并申报;
5.鼓励申报企业或单位自愿将应用成果用于园区人工智能领域的展示宣传和公共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推动园区人工智能的发展。
(一)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凯发一触即发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专题,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 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需要上传的附件包括:
1.单位信息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19年度完税证明;
(4)近三年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2.项目信息材料
(1)重点项目落户、智能工厂(车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的升级改造、智能生产设备租赁服务、人工智能示范项目、人工智能深度应用需提供项目合同、项目发票、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网上申报将于10月18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资金拨付
经发委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公示,列入奖励计划名单并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