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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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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盐科高〔2019〕100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2、工作总结;

 

3、附件材料

 

(1)孵化器“四址”范围、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2)在孵企业清单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企业协议、租赁合同;获得市高企培育库、省高企培育库、国家高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在孵企业清单;毕业企业清单(含毕业时间);

 

(3)运营管理人员名单,包括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及孵化器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4)在孵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图片等;

 

(5)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通知、图片等;

 

(6)与中介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

 

(7)创业导师聘用证明、身份证明及服务在孵企业证明;

 

(8)投资机构与在孵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资金到帐证明;

 

(9)自有孵化资金证明及其投资在孵企业的证明;

 

(10)报名参加科技创新大赛和获奖在孵企业清单;

 

(11)当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费投入证明及服务合同复印件;

 

(12)在孵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

 

(13)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名单、出生日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清单;

 

(14)在孵企业从业人员名单、性别、出生日期等。

 

02
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运营机构填报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及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审核。

 

2、地方审核推荐。县(市、区)科技局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查推荐表上(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对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按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取消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03
其他事项
 

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相关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3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地区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高新处。

04

凯发k8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杨宇号  88196078

电子邮箱:yckjjgxc @163.com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020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审查推荐表

来源: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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