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19)2号),拟申请“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应预先备案。现就2021年度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备案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
所备案的项目应在2021年6月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验收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项目备案范围
需符合《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工程建设类项目”范围:
1、污染防治和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
2、区域性生态保护项目。包括区域生态治理、生态系统修复、水源水质保护等生态建设示范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项目。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应用。
4、以下项目不在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
(2)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
(3)为落实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强制要求而开展的污染治理项目;
(4)已获得园区管委会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采用在线备案方式,企业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凯发一触即发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园区2021年度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备案”,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按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并提交。
项目备案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沈璟文 67068045
王 韵 67068027
园区生态环境局
侯道莉 66680881
来源 / 苏州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