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批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始申报,申报领域为工业类、物流类和软件类。市经信委纸质材料截至2017年6月30日,各地截止时间请咨询当地部门。智能制造领域中有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和系统集成的企业优先申报。
第二十一批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始申报,申报领域为工业类、物流类和软件类。市经信委纸质材料截至2017年6月30日,各地截止时间请咨询当地部门。智能制造领域中有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和系统集成的企业优先申报。
申报通知:
各市(区)经信委(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工业园区科信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局:
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创新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进行第二十一批苏州市政府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条件
申报领域为工业类、物流类和软件类。要求申报企业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两年)无涉税违法、走私等严重失信记录。
附件1:申请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一、申请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我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作用。
2、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创新体系健全、完整,运行有效。
3、企业具有必要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落实相应的研发经费。
4、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带头人实践经验丰富,科研水平强。
5、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人员数四项指标分别不低于2000万、200万、200万和20人。
6、构建产学研多形式合作的协同创新组织架构。企业至少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
二、申请物流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有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明显。
3、在全市物流业具有规模和竞争优势,2016年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4、2016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超过300万元。
5、企业技术人员总数应不少于20人,技术中心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含外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申请软件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经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
2、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地经信部门科技与质量条线会同物流、软件行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加强沟通、分类申报、审核推荐。2017年6月30日前,将工业、物流、软件领域的申报书、汇总表及推荐文件等书面材料各1份,分别报送我委科技与质量处、交通与物流处和软件办,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三、其他
1、智能制造领域中有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和系统集成的企业优先申报。
2、工业、物流、软件类企业分别填报相应的评价数据表。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